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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外经贸局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日照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鲁委[2000]279号)和《中共日照市委、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日照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日发[2001]8号),设置日照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是主管全市对外贸易与经济合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将管理外国政府贷款的职能,交给市财政局承担。
(二)增加的职能
1、审批境外(含未建交国家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项目的职能。
2、对国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经营许可证的年度审核职能。
3、审批市外经贸企业内部职工持股的职能。
(三)转变的职能
1、局机关与直属企业脱钩,对直属企业由直接管理转变为行业指导。
2、取消编制下达一般性商品进出口计划,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年度计划,直属企业进出口计划等职能。
3、将具体承办各类经贸展览会、洽谈会、招商会的职能,逐步交给企业和有关社会中介组织承担。
4、逐步实行生产企业自营进出口经营权登记备案制。
5、凡能实行招标的出口商品配额均实行招标。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对外贸易、外商投资、经济技术合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定我市对外经贸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制定全市外贸进出口中长期规划和发展战略;制定全市进出口年度调控目标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进出口商品配额招标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管理进口配额计划;负责我市使用中央外贸发展基金项目的审核、申报,会同市财政部门管理市外贸发展基金;研究和推广各种新贸易方式;指导全市进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及保障措施中的有关事务;指导协调外国对我市外经贸企业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应诉。
(三)研究制定全市吸收外商投资的规划和发展战略;协调指导全市的招商引资工作;负责限额以下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及加工贸易项目的审批,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合同、章程的情况;指导和管理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出口;协调解决外商投资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四)研究制定全市对外技术贸易的规划和鼓励技术产品、成套设备出口的措施;管理技术引进、设备进出口和国际招标,管理国家限制、禁止出口的技术和引进技术的出口与再出口业务。
(五)制定全市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境外投资和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规划;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等业务;管理我市在境外投资兴办的各类企业及派驻机构;协调管理我市承担的国家各类援外项目、国家政府间的经济技术合作项目、联合国和国外民间组织提供的无偿援助项目。
(六)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有关加工贸易的政策和管理办法;核准属市管理权限的加工贸易业务;宏观指导加工贸易工作。
(七)负责全市各类企业对外经营权的审查、申报或登记工作;申报外商、港澳台商常驻我市代表机构及外国公司分支机构;指导和管理各类对外经贸洽谈会、交易会、展览会及境外来展;按照市政府确定的分工,审核、审批经贸出国(境)团组。
(八)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全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出口加工区、保税区有关对外贸易经济方面的规划和发展战略;协调、指导和管理全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出口加工区、保税区有关对外贸易经济合作方面的工作。
(九)研究制定外经贸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指导国有外经贸企业的改革和有关外经贸商会、协会的工作。
(十)贯彻执行国别(地区)外经贸政策;负责建立和发展与国外地方政府间的双边及多边经贸关系;负责与国际友好州(县)、城市开展经贸合作;促进与有关国际经济组织的经贸交往;指导和管理我市与未建交国家的经贸活动。
(十一)指导全市对外经贸队伍建设和各类外经贸专业人才的教育培训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设9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机要、保密、信访、督办、信息、宣传、档案、接待、安全保卫、办公自动化及会议组织和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
(二)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干部队伍建设及人事、教育培训、劳动工资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出国(境)人员的审查;组织指导对外经贸系统的业务培训;负责局机关的党务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三)调研法规科
研究拟定全市外经贸发展战略;调查研究我市外经贸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促进外经贸发展的建议;研究拟定全市外经贸体制改革方案;组织起草对外经贸的地方性规章和制度;组织开展外经贸法律、法规的宣传;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处罚的听证工作;参与重大项目的谈判及重要协议、合同的拟定审查;指导协调全市出口商品反倾销、反补贴等案件的应诉。
(四)综合业务科
编制全市对外经贸中长期规划、制定年度进出口调控目标、进出口商品结构调整规划;负责审核、报批出国(境)经贸考察、推销、展销、培训团组;负责全市对外经贸业务的统计、汇总、分析。
(五)对外经贸发展科
组织实施国际市场多元化发展战略;协调管理全市进出口业务和加工贸易业务;核准属市管理权限的加工贸易业务;分析加工贸易发展情况;研究和推广各种新贸易方式;办理全市各类企业进出口经营权的审查、申报、登记事项;负责市内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的发放和年审工作;指导、监督在我市举办的各类对外经贸洽谈会、交易会、展览会;指导协调有关企业参加境外举办的上述活动;联系进出口商会。
(六)对外贸易管理科
贯彻执行国家对外贸易政策;协调管理全市外经贸经营秩序;组织实施进出口商品配额招标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管理进口配额计划;负责各类企业特定商品进出口经营资格的审核、申报;组织实施出口商品的名牌发展战略;研究制定全市技术贸易的中长期规划以及对外技术贸易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技术进出口和成套设备及高新技术产品出口 的管理协调工作;负责全市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和国际招标的组织管理;审核、申报限额内技术贸易合同;归口管理国家限制、禁止出口技术、引进技术再出口业务;负责我市使用中央外贸发展基金项目审核、申报工作,会同市财政部门管理市外贸发展基金;负责外经贸科技发展、技术进步和出口商品质量及信息化、标准化等工作。
(七)对外招商促进科
研究拟定全市吸引外商投资的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管理全市招商引资促进工作;按照国家产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统一编制并对外发布招商引资重点项目;协调、指导我市在国内外举办的有关招商引资、项目洽谈等各类经贸洽谈活动;负责对外联络,参与重大项目的洽谈;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定全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出口加工区、保税区有关对外贸易经济合作方面的发展规划和发展战略;协调指导各类经济开发区、出口加工区、保税区有关对外贸易经济合作方面的工作。
(八)外商投资管理科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吸引外商投资政策法规;协同有关部门申报或审批外资项目,负责申报限额以上、国家限制投资和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按照规定权限,审批外资企业、中外合作和中外合资企业、华侨和港澳台同胞投资企业合同、章程;负责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总额内进口设备的审核确认;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情况并协调解决发生的问题;负责外商投资企业中技术先进型和出口创汇型企业的申报工作;指导和管理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出口,申报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出口配额和许可证商品指标;负责全市吸收外商投资情况的统计工作。
(九)对外经济合作科
研究制定全市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及国际服务贸易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调控目标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经营权的审核、申报及外派劳务人员的审批管理;负责境外(含敏感地区)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项目的审核、申报及有关经营许可证的年度审核;协调管理双边政府间经济技术合作项目、联合国及国外民间组织提供的无偿援助项目;负责我市设立外派劳务培训机构的审核、申报工作;研究制定全市境外投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申核、申报各类境外投资项目和境外代表机构;申报和管理外商、港澳台商驻我市的代表机构;归口管理我市在境外举办的各类经贸企业;推动企业到境外兴办带料加工装配、资源开发项目,积极发展跨国经营;负责境外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的统计、分析;负责申报和管理我市承办的各类对外经济援助项目。
纪检委、监察室。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机关行政编制29名,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2名,工勤人员编制3名。可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委书记(监察室主任)1名;科级领导职数11名(含工会主席1名)。
   五、其他事项
(一)原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机关服务中心更名为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机关服务中心。
(二)关于重要商品进口配额管理问题。全市重要农产品进口需求计划由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汇总编报,并负责在国家下达的计划内安排重要农产品一般贸易及其他项下的进口计划(外商投资企业除外),抄送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备案,并办理《重要农产品进口计划配置证明》;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负责在国家下达的计划内安排一般贸易及其他项下外商投资企业进口计划和加工贸易项下的进口计划,抄送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备案,并办理进口手续或签发《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全市重要工业品及原材料进口需求计划由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分别编报,市经济贸易委员会会同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做好国家下达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市经济贸易委员会签发《重要工业品进口登记证明》后,由进口单位到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门办理进口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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